试用期时长和工资,90%的人搞不清
很多人以为试用期越长越好,能多考察——错!劳动法第十九条写得明明白白: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,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;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,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;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合同,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。而且,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。我见过有公司把试用期延长,或者换岗位重新约定,这全是违法的❗ 工资呢?不能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%,或者合同约定工资的80%,并且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。你算算,有的公司给三千,试用期只发两千,合法吗?不合法。但很多毕业生不敢吱声,怕丢机会。说实话,憋屈。
社保和加班费:别被“潜规则”忽悠了

离职权益:主动辞职也能拿到钱?
这里有个认知陷阱:只有被开除才有赔偿。大错特错。如果公司存在未及时足额付薪、未缴社保、规章制度违法损害权益、强迫劳动等情形,你主动解除合同,公司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,按工作年限一年一个月工资算。我就帮前同事操作过,他以未足额发放绩效为由发函解除,最后仲裁支持了四个月补偿。过程烦是烦,但值啊。 反过来,你如果个人原因辞职,一般没补偿。但注意,有些公司让你签“个人自愿辞职”规避责任,实际是裁员。千万别稀里糊涂签名,不然一分钱没了。
维权实操:证据和时效才是硬道理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