说到劳动合同法,很多人觉得那是HR才需要操心的事。错了。大错特错。说实话,我见过太多人——签合同看都不看,出了问题才慌。你手里的劳动合同,可能是护身符,也可能是张卖身契。💡
试用期?不是白用期!
先来个常见场景:面试时老板笑眯眯,“先试用6个月,转正后签合同交社保。”你心想,也行吧。哼。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说了,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,而且,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。所以,入职第一天就该签合同、缴社保。那些拖着不签的,无非是想省成本——甚至是,随时让你走人。❗

更扎心的是,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。你跳槽回来?对不起,没得试了。还有,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%,或者合同约定的80%,并且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。所以,那种“试用期工资砍半”的,违法。可没办法,很多人不懂,忍了。
问:公司规定试用期不缴社保,合法吗?
答:绝对不合法。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十九条和《社会保险法》,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,必须缴纳社保。你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,但这种举报……唉,许多人怕丢工作。可你不吭声,更糟。
竞业限制,不是想限就能限
另一个大坑:竞业限制。我曾在某科技公司,全员签竞业限制协议,连前台都签。前台能接触什么商业秘密?离谱。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要求,竞业限制限于高级管理人员、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。并非人人有份。而且,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,单位还得在限制期内按月给经济补偿。不给钱?竞业限制无效。

可惜,很多打工人离职后,被吓到,不敢去同行。其实你可以先看老东家给不给补偿金。三个月没给,你可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。注意,这点劳动合同法没说透,但司法解释有。所以,别自己先怂了。
问:我离职时签了竞业限制,但公司从不给补偿,我能去竞争对手吗?
答:能。虽然法律程序上最好先发函要求支付,但实践中,公司连续三个月不支付经济补偿,你可以单方解除竞业限制。不过,稳妥起见,保留证据,以防对方恶人先告状。
无固定期限合同,不是铁饭碗
再聊聊无固定期限合同。很多人以为这是国企时代的铁饭碗,大错特错。它只是没有确定的终止时间,但照样可以解除——严重违纪、不胜任工作等等。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,连续工作满十年,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后,续订时,除非劳动者提出固定期限,否则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。这是权利,不是锁死。
可有些公司极力避免,甚至让你“主动”申请签固定期限,或者合同到期前逼你辞职再入职。无赖。我见过一个老员工,在第三次续签时被迫签了“自愿放弃无固定期限合同”的申明,结果后来被裁,补偿金少得可怜。所以,遇到这种操作,千万别轻易签字。你的沉默,就是给老板送弹药。
说实话,劳动合同法更像个盾牌,你得举起来。不举,它保护不了你。✅
还有经济补偿金,很多人算不清。什么情况该给:裁员、合同到期不续签(除非你拒绝续签且条件没降低)、被迫辞职(比如拖欠工资)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无过失性辞退……等等。算法呢?工作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,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,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。月工资是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,上限三倍社会平均工资,最长12年。听着复杂,其实核心就一句话:被离职时,钱要算清楚。
最后,忍不住吐槽。劳动合同法2008年颁布,初衷是保护劳动者,可还是有人抱怨企业难做。但现实呢?许多中小企明目张胆违法,因为违法成本太低。不签合同?最多付双倍工资。违法解除?2N赔偿。可很多员工不懂维权,或者耗不起时间。所以,懂法不是算计,是自我保护。希望这篇文章能让你在签合同时,多看一眼,多想一下。就值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