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三个月的“生死时速”

合同里的猫腻
签合同那天,多少人随手翻翻就落笔了?试用期陷阱往往就藏在那些密密麻麻的小字里。比如“试用期内双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”——这纯属违法条款。单位要辞退你,必须证明你“不符合录用条件”,而且录用条件得在入职时白纸黑字摆在桌面上。要是拿不出,那就是违法解除,赔2N没商量。 还有个恶心事:不少公司把试用期跟实习期混为一谈。应届生们听好了——试用期是劳动关系建立后的考察期,实习期是你还没毕业时攒经验的阶段。千万别拿实习当试用,累死累活大半年,人家一句“你没毕业,不签合同”,你连仲裁都找不到门。
搞定你的“关键人”

当心这些“红线”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