试用期不是“免费劳工”期
“先试用3个月,合适再签合同”——这话耳熟吧?错!大错特错。劳动法第10条说得很清楚,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就得签书面合同。不然,双倍工资伺候。真的,我就见过有人凭这个拿回好几万。

试用期时长更是猫腻重灾区。记住:合同期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,试用期不超1个月;1年以上不满3年的,不超2个月;3年以上,不超6个月。而且——只能约定一次!什么“再延长看看表现”,都是耍流氓。
加班费?别只谈情怀

老板最爱画饼:“年轻人多锻炼,别计较钱。”可劳动法明文规定,延长工作时间的,工资150%;休息日又不补休的,200%;法定节假日,300%。❗有些公司搞什么“996是福报”,真别信。我朋友就遭遇过——每天加班到9点,最后讨回2万多加班费,仲裁庭上老板脸都绿了。
问:“加班时间怎么举证?公司说是我自愿的。” 答:“哎,这确实有点麻烦。微信聊天记录、打卡系统截图、加班审批单,都能算证据。最高法院去年还出了个指导意见,说单位掌握加班证据却拒不提供的,要担责。所以,平时多留个心眼。”
离职了,这些权益别落下
最冤的是那种:你忍无可忍提出辞职,结果公司扣最后一个月工资,或者不给开离职证明。劳动法第50条白纸黑字:解除合同同时,就得结清工资,并在15天内办理档案社保转移。不给?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,效率比打官司快。

问:“公司说离职要交接完才发工资,拖着不给怎么办?” 答:“交接有期限,不能无限拖。建议书面催告,留证据。还不给?直接劳动仲裁,请求支付工资加赔偿金。劳动仲裁现在很多地方免费,流程也简化了——别怕麻烦。”
还有经济补偿金。比如公司单方把你开了,或者拖欠工资你被迫离职,都该给钱。标准:干一年补一个月工资。💡 那些忽悠你签“自愿放弃社保”的,直接怼回去——违法,无效。
社保这个坑,挖得最深。有些公司说转正才买,或者让你签个协议折现。听我的,坚决别同意!社会保险法和劳动法都规定,入职当月就得参保。一旦工伤、生病,你就知道谁吃亏了。
说到底,劳动法不是摆设。很多毕业生脸皮薄,觉得维权丢人。何必呢?你只需懂一点点,就能避开80%的坑。工作是双向选择,你的善良得带点锋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