朋友老周最近愁眉苦脸。他家孩子刚上初一,因为课间和同学嬉闹被校方“严重警告”,依据是班规里一句“禁止课间喧哗打闹”——一个模糊到可以装下任何行为的口袋条款。老周愤愤不平:“我问班主任,什么叫‘打闹’,标准谁定的?她回答不出,只说学校规定就这样。”这件事让我突然意识到:我们喊了那么多年依法治校,可落到现实,总有一种把规矩当“顶在墙上的鸡毛掸子”的感觉——看起来很华丽,掸起灰来不见得顺手。
说实话,依法治校这个命题,教育行业内的人都不陌生。但怎么依法、依什么法、治到什么程度,放在每所学校面前,答案千奇百怪。有的学校把“法”理解为吓唬学生的工具;有的学校干脆把依法治校简化为制定几百条扣分细则,美其名曰量化管理。可这真的是法治吗?我对这种生硬的实践简直绝望!

规矩不是“管住人”,而是“成就人”
去年有幸参加了一次教育法治研讨会,会上一位老校长的话特别触动我。他说:“学校立规矩,不是为了让学生难受,更不是校长意志的延伸,而是为了让每个孩子能在清晰的边界里自由成长。”唉,这句话说得太对了!可惜现实中我们往往把关系搞反了——先用一堆连老师都记不全的规矩把学生框死,还自我感动于“管理严格”。这不叫法治,这叫“治法”。一字之差,天壤之别。
我特别烦那种动辄“一票否决”的校规。学生顶撞老师一次,取消所有评优资格;自习课说句话,罚抄班规二十遍。这些拍脑袋决定的惩罚措施,既没有上位法的依据,也缺乏正当程序。要知道,法治的核心是程序正义和权利保护,而不是简单的惩罚威慑。不是吗?
当校规遇上法律:谁是“上位者”?
一个更棘手的现象是:有些学校的校规直接和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《教育法》打架。比如某校规定“凡携带手机入校,一律当场砸毁并罚款200元”。先不说罚款权限是否具备,砸毁学生私有财物本身就涉嫌违法。可笑的是,这类规定常常打着“为你好”的旗号大行其道。老师和家长都觉得理所当然——手机害人嘛,砸了是为孩子负责。可如果学校可以随意侵犯学生财产权,我们教出来的孩子将来会尊重法治吗?学校的法治实践,本身就是一节隐形课程。孩子们在观察,在模仿。
说实话,我现在特别警惕那种“重典治校”的论调。一些管理者恨不得回到戒尺时代,觉得现在学生难管是因为赋予太多权利。这种思潮不得不说是一种倒退。依法治校的核心使命之一,恰恰是教会学生如何用规则保护自己,并尊重他人权利。而不是让他们从小就学会对权力畏缩。

是时候让学生参与规则制定了

怎么破局?光靠校长和德育主任们闭门造车肯定不行。坦率讲,我尝试过在班级里实践一个小实验:班规由全班同学投票表决,每条都必须写明理由和目的。结果你猜怎么着?学生们不仅没有乱来,反而提出了很多我们成年人都没想到的、既人性化又具操作性的条款。比如“自习课如果确实需要低声向同学借文具,不算违纪”——多细腻的考量!因为他们自己是规则的制定者,反而更愿意遵守,还主动监督他人。这个过程本身就是法治教育。学校不是法官的法庭,而是公民的摇篮。如果学生从来没有体验过民主协商,你怎么指望他十八岁以后突然变成守法公民?
不过话说回来,也有老师抱怨:让学生参与?效率太低!讨论一个条款花了两节课。可教育本身就是慢功夫啊,把时间花在培育现代公民素养上,难道不比多做几道题更有价值?
问:依法治校搞得太复杂,会不会影响教学效率?
答:这种担忧很普遍。确实,程序正义有时会增加决策成本。但我们需要区分“效率”是短期还是长期。用威慑换来短暂的安静,牺牲的是孩子对规则的内心认同和独立思考能力。从长远看,培养出懂规则、用规则、敬规则的人,学校的管理最终会更轻松。好的法治生态不是束缚,而是解放。
问:如果学生质疑老师违反校规,老师的权威何在?
答:这正是许多传统观念较重的教育者最纠结的地方。但权威从来不是靠压制获得,而是源于专业和公正。老师若出现失误,大大方方承认并纠正,非但不会削弱威信,反而是最有力量的身教。一个能够坦然面对规则制约的成年人,比一个动辄暴怒的管控者,更值得学生信赖。
写在最后。依法治校不是一句口号,也不是一项能速成的达标工程。它需要我们把所有高高在上的文件,变成孩子能参与、能理解、能用起来的规则;它需要校长们克制把个人意志“升华”成校规的冲动;更需要教师们每天在教室里活出规则的样子。老周孩子的事最后怎么解决的?我建议他查阅了教育部《中小学生惩戒规则(试行)》,找到正当程序条款,和学校理性沟通,最终撤销了那个泛滥的警告。看,法律真的有用,只要你认真用它。